APOL经费及管理办法
APOL是一个非营利的为企业服务的行业组织
一、经费来源
(一)会员费;
(二)捐赠和资助;
(三)利息等增值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。
二、APOL的会员收费标准(2009年)
理事长单位------------------ 15,000元人民币/年;
副理事长单位------------------- 6,000元人民币/年;
理事单位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2,500元人民币/年;
会员单位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1000元人民币/年;
三、所有经费全部用于组织的发展和对会员的服务,并且按香港法律严格执行。
费用支出包括:会议场地租借费用、会务开支、管理费、购买办公设备及用品、网站维护、劳务费、差旅费、印刷费、联络交流经费等。
四、每年1--3月份为会员缴纳年费时间。
五、会员有义务按APOL规定交纳年费,APOL秘书处将在官方网站http://www.apolni.org上公布或通过其他通讯方式通知未缴年费的会员及时交纳会员费。如果会员逾期到4月30日还沒有交会员费将被视为自动退出APOL;
六、管理细则
(一)所有费用收入支出由秘书处会计人员逐条登记入冊;
(二)经费支出需要经秘书长同意,未经同意将不予报销;
(三)所有经费使用须经手人填报销单,经秘书长签字审批方可报销;
(四)APOL 不负责秘书处和各分会的办公室租金;
(五)APOL不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;
(六)每个月在APOL官方网站http://www.apolni.org上会员区内公示费用使用情況;
(七)会员对会费的支出情況有权质询,可以书面(或电子邮件)提交到理事会;
(八)理事会及时处理各项质疑,并在收到监督书后20日内在APOL官方网站会员区内:http://www.apolni.org给予公开答复。
七、其他事項
(一)APOL秘书处将每年的经费使用情况编制财务报告,报理事会。理事长会议将根据收支平衡情况确定下一年度会议费收取标准。
(二)APOL秘书处将依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APOL秘书处
2009年4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