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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与矿物资源部(ESDM)发出镍出口配额 是根据冶炼厂生产能力决定

发布时间:2017-11-16 点击数:3762
本报雅加达讯:自今年初,允许粗矿物出口,能源与矿物资源部(ESDM)已发出2039万吨的出口推荐书,该出口配额是根据矿业兴建冶炼厂(smelter)的生产能力决定。

能源与矿物资源部煤炭和矿务局局长班庞.卡铎(Bambang Gatot)称,不会限制镍砂出口配额,因出口推荐书仅发给已兴建冶炼厂的矿业公司,该情形不同于2014年之前,对出口发出推荐书的条件非常严格。“暂时的条例是如此,只要符合条件兴建冶炼厂,将发出出口配额推荐书。”

班庞强调说,如今,发出的出口许可证非常严格,每6个月将对冶炼厂建造进度作一次评价,那是自出口推荐书发出开始计算,如果在6个月内,冶炼厂建造进度还未达到工作计划的90%,则出口许可证将被吊销。“如果没有进度,将取消其出口许可证。”

他阐明,出口配额仅供1年期限,如果出口量还未达到配额,不能累计在明年的配额内,他也反驳,因打开镍砂出口渠道,导致镍价下跌。

他声称,“许多因素造成该商品价格下跌,并不是单只因政府贯彻的政策。”价格非常起伏。

日前,能源与矿物资源部长伊格内修.佐南(Ignasius Jonan)称,“自今年初发出的矿物出口许可证,已与多方面讨论和听取意见。根据地方经济建设的可持续性,这是很重要的,能开创工作机会,聚焦于地方上的工作机会,能推动开创很大的工作机会。”

他声称,“该出口许可证仅有效于往后5年,意思是说,政府发出的出口许可证期限至2022年,目的是为能即刻兴建冶炼厂和创造矿物下游化,如煤炭和矿物法令的内容。2017年第1号政府条例颁发目的是下游化,期限至2022年的出口许可证,并不是能自由和随意出口。”

众所周知,2014年至2016年期间,政府已全面禁止镍砂出口,2013年在该禁令还未生效之前,镍砂总出口达到6480万吨,今年取消镍砂出口禁令后,镍砂实际出口量相等于2013年总出口的三分之一。